纪律处分
持有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法团可登入会财局的网上申请系统进行:
- 执业证书的年度续期;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法团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的年度续期;及
- 申请注册为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纪律处分
《会财局条例》列明了纪律处分。以下是分别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和注册负责人及专业人士的处分类型的概述: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和注册负责人 | 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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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
根据《会财局条例》,当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就于2019年10月1日或之后完成的公众利益实体项目作出财汇失当行为时,本局有权对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施加纪律处分。
就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完成的公众利益实体项目,本局亦有权施加纪律处分。但是,有关的核数师或汇报会计师会被视为专业人士,本局在这些情况下只能施加适用于专业人士的处分。
在行使对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施加罚款的权力时,本局必须顾及《对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行使施加罚款权力指引》。
有关本局决定处分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的一般方法,请参阅《处分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的方针》。
专业人士
在《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生效后,除了对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的现有纪律处分权力外,本局的纪律处分权力已扩大至涵盖专业人士(即会计师和执业单位)。
在行使对专业人士施加罚款的权力时,本局必须顾及《对专业人士行使施加罚款权力指引》。
关于本局决定处分专业人士的一般方法,请参阅《处分专业人士的方针》。
本局决定处分时,会考虑合作一事,并可能视乎个案的全部状况而减轻处分。《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 说明本局对在调查及纪律处分行动中合作一事所采取的方针,并提供相关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