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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谴责陈国强及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干犯会计师失当行为,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10 万元
2024年3月12日

会财局就陈国强(陈先生)及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信)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一间律师行(该律师行)编制及发出一份会计师报告(该会计师报告)时所构成的专业方面的不当行为,向其施加处分。

 

陈先生及中信在编制及发出该会计师报告时,没有勤勉尽责地工作。具体而言,陈先生及中信没有执行适当程序,以确定该律师行遵从《律师帐目规则》(第159F章),而该规则旨在保障当事人委托给律师行的款项。因此,陈先生及中信属作出专业方面的不当行为,并干犯了会计师失当行为。

 

会财局对陈先生及中信予以谴责,各罚款港币5万元,并命令陈先生及中信各缴付调查和附带费用及开支。在决定所施加的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案情,包括没有证据显示陈先生及中信的失当行为属有意、不诚实、蓄意或鲁莽或对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而且陈先生及中信以往没有被香港会计师公会及会财局纪律处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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