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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敦促执业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法团于2022年12月15日或之前提交续期申请
2022年12月8日

虽然会财局分别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和 12 月 2 日向所有执业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法团(统称为「执业单位」)发出了第一及第二次信函,提醒他们提交2023 年的注册续期申请,但有些执业单位仍未回应。

鉴于续期的重要性,会财局现再三提醒及敦促有意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继续执业的执业单位,需在法定截止日期 2022 年 12 月 15 日或之前,就其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法团的注册,向本局提交续期申请。有关的要求和程序已上载至会财局网站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会财局负责为执业证书和执业单位的注册续期。所有现行执业证书和执业单位的注册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失效。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会财局将不会接纳2022 年 12 月 15 日后所提交的续期申请。续期申请在截止日期后并没有寛限期。

如会财局在 2022 年 12 月 15 日仍未收到执业单位的续期申请,则其名称将在其现行证书或注册于 2022年12 月 31 日期满失效后,从相关的执业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法团注册纪录册中删除。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20AAZZL、20AAZN、20AAZZO 及 20AAZZR 条,任何人士没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前,就其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法团注册申请续期,而于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继续执业,均属违法。这包括受委任为《公司条例》(第622章)所指的公司的核数师,或为任何其他条例的目的受委任为账目的核数师,或以该核数师身份提供服务(「法定审计」),不论是否获得报酬。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20AAZZM 条,任何人士如非执业会计师而签署审计报告,亦属违法。

执业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法团注册纪录册可于会财局网站的「搜索核数师」下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