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方便」作为认可数码识别系统

使用 「智方便」作为认可数码识别系统以进行客户尽职审查

背景

自2023年6月1日起,《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下称《打击洗钱条例》)容许会计专业人士1 在进行指明交易2 (如信托或公司服务)时,使用由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认可的数码识别系统作为可靠和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 资料,以进行客户尽职审查。

有见及此,会财局认可「智方便」作为达到上述目的之数码识别系统。「智方便」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发及营运,现已开放予会计专业人士应用于其网上业务。

申请程序

会计师或执业单位(即执业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法团)如欲在其网上服务采用「智方便」,可申请加入由政府信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与数码港合作推行的沙盒计划,进行功能测试和其他程序。

申请必须通过会财局提交,请将以下资料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申请者类别 所须资料
于会财局注册的执业单位
  • 执业单位名称
  • 执业单位注册编号
  • 联络人姓名
  • 联络电话
  • 联络电子邮件地址
  • 一份同意会财局将上述资料转交由资科办与数码港合作推行的沙盒计划支援小组的声明

申请必须透过在会财局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提交。

于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的会计师
  • 姓名
  •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编号
  • 联络人姓名
  • 联络电话
  • 联络电子邮件地址
  • 一份同意会财局将上述资料转交由资科办与数码港合作推行的沙盒计划支援小组的声明
  • 由香港会计师公会于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内发出的公会会员身份书面证明3

 

在核实申请人的执业单位或会计师身份后,会财局会将申请转交至资科办与数码港合作推行的沙盒计划支援小组作进一步处理。沙盒计划支援小组将直接与申请人联络以完成其余程序。

有关「智方便」及沙盒计划的详情,请分别浏览 http://www.iamsmart.gov.hkhttps://iamsmart.cyberport.hk/

查询

如有任何疑问,请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与本局联络。

 

 

1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的会计师或在会财局注册的执业单位(即执业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法团)。

2 有关必须采取指定的客户尽职审查措施的指明交易清单,请参阅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F 部分—《专业会计师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只备英文版本)第 600.2.1 和 600.2.2段。

3 有关申请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身份书面证明的程序,请参阅香港会计师公会常见问题(只备英文版本)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