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
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執業法團可登入會財局的網上申請系統進行:
- 執業證書的年度續期;
-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的年度續期;及
- 申請註冊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紀律處分
《會財局條例》列明了紀律處分。以下是分別適用於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和註冊負責人及專業人士的處分類型的概述: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和註冊負責人 | 專業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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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
根據《會財局條例》,當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就於2019年10月1日或之後完成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作出財匯失當行為時,本局有權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施加紀律處分。
就於2019年10月1日之前完成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本局亦有權施加紀律處分。但是,有關的核數師或匯報會計師會被視為專業人士,本局在這些情況下只能施加適用於專業人士的處分。
在行使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施加罰款的權力時,本局必須顧及《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行使施加罰款權力指引》。
有關本局決定處分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的一般方法,請參閱《處分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的方針》。
專業人士
在《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生效後,除了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的現有紀律處分權力外,本局的紀律處分權力已擴大至涵蓋專業人士(即會計師和執業單位)。
在行使對專業人士施加罰款的權力時,本局必須顧及《對專業人士行使施加罰款權力指引》。
關於本局決定處分專業人士的一般方法,請參閱《處分專業人士的方針》。
本局決定處分時,會考慮合作一事,並可能視乎個案的全部狀況而減輕處分。《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合作的指導說明》 說明本局對在調查及紀律處分行動中合作一事所採取的方針,並提供相關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