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及監督
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執業法團可登入會財局的網上申請系統進行:
- 執業證書的年度續期;
-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的年度續期;及
- 申請註冊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監督
使命
作為香港會計專業的獨立監管機構,會財局的職能之一是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履行其法定職能。會財局的策略目標是確保公會在履行其法定職能時的責任、誠信和效能。
會財局透過觀察、監測、評估並向公會提供建議來實現監督公會的策略目標,尤其關注對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的領域。透過這些行動,會財局將可實現提升香港財務匯報及審計質素、維護香港作為具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履行促進會計行業健康發展的法定職責的最終目標。
監督範疇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會財局監督公會執行以下法定職能(指明職能):
- 藉舉辦考試,並以所需的其他方式行事,以確定某些人士是否合資格註冊成為會計師,並處理關乎會計師註冊的申請及其他事宜;
- 與香港以外的地方的會計團體,安排會計師資格的相互或交互認可;
- 就會計師的持續專業進修,設定要求;
- 發出或指明會計師的專業道德標準,以及發出或指明會計師的會計、核數及核證執業準則;及
- 就合資格註冊成為會計師及會計師的持續專業進修,提供培訓。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為履行上述監督職能,會財局可:
- 要求公會就執行的指明職能,提供資料及定期報告;
- 對公會執行的指明職能,進行評估;及
- 就公會執行的指明職能,如會財局信納符合公眾利益,會財局向公會作出書面指示,而公會必須遵守指示。
為讓會財局有效履行其作為香港獨立會計專業監管機構的法定監督職責,會財局與公會簽署了《監督安排協議聲明》。
更多相關資訊,請參閱會財局對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
刊物 | 日期 |
2024 監督報告 | 2024年 9月 |
2023 監督報告 | 2023年 11月 |
2022 監督報告 | 2022年 11月 |
2021 監督報告 | 2021年 12月 |
2020 監督報告(僅英文版本) | 2020年 12月 |
協議聲明 | 日期 |
修訂監督安排協議聲明 | 2022年8月 |
監督安排協議聲明 | 2019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