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
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執業法團可登入會財局的網上申請系統進行:
- 執業證書的年度續期;
-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的年度續期;及
- 申請註冊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認可境外核數師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第3部第3分部,會財局獲授權為境外核數師認可為認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境外核數師有意承擔(即接受委任進行)或進行境外實體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必須先被認可為認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認可境外核數師(不包括中國內地核數師)
境外實體應為有意委任進行其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的境外核數師申請認可。境外實體亦須負責與其建議委任的境外核數師協調以提交認可申請。
中國內地核數師的認可
按照中國內地與香港達成的相互認可協議獲確認為在中國內地成立並在香港上市的法團的核數師,無須向會財局提交認可申請,將獲認可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只要相互認可協議仍在實施,及按照相互認可協議獲確認為具備資格的核數師,而有關確認沒有被撤回的情況下,該認可持續有效。該核數師可以為在中國內地成立並在香港上市的法團進行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惟必須按照內地企業會計準則或內地審計準則進行這些項目。
然而,如認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全名、業務地址、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在某日出現變更,該核數師須在該日後的14日內, 將該變更告知會財局。